根據《辦法》,2016年起10類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將被中國航空運輸協會記錄并告知航空公司、中航信等單位,保存期限為一年至兩年。這十類不文明乘機行為有:
1、堵塞、強占、沖擊值機柜臺、安檢通道及登機口(通道)的;
2、違反規定進入機坪、跑道和滑行道的;
3、強行登(占)、攔截航空器的;
4、對民航工作人員實施人身攻擊或威脅實施此類攻擊的;
5、強行沖擊駕駛艙、擅自打開應急艙門的;
6、故意損壞機場、航空器內設施設備的;
7、違反客艙安全規定,拒不執行機組人員指令的;
8、在機場、航空器內打架斗毆、尋釁滋事的;
9、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
10、妨礙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或者煽動旅客妨礙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的。
以上這10類不文明乘機行為將被記錄在案,《辦法》明確,被列入不文明行為記錄的旅客如對記錄有異議,可向中國航協提出申訴,中國航協自收到申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申訴人做出答復。異議處理期間,民航旅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的管理不受影響。